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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的
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19-12-04 16:46 访问次数:3005 信息来源:威海市审计局 字号:[ ]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国家确立的精准扶贫领域的重点民生工程,在保障困难群众居住权、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近年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立足本职,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已连续多年被审计署列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和财政绩效审计方面的重点审计项目。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几点对该项工作的认识。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审计、拆迁安置审计、工程审计和政策落实审计四项。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的切入点是资金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多、渠道较广泛,主要包括上级财政补助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及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出让、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收入安排。资金审计主要审查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重复立项或多头融资等方式套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

拆迁工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有效实施的第一个环节。拆迁安置审计主要审查棚改项目实施过程中拆迁补偿、回迁安置等情况。重点关注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性,揭示单位或个人通过伪造房屋产权证、虚增房屋拆迁面积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和安置住房,造成棚改项目成本增加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以及管理人员利用审批供地、房源购置等工作便利,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法问题。

工程审计以工程建设为主线,主要审查棚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情况。分析部分棚改项目未形成房源有效供应的原因,揭示未建虚报、建少报多、虽已开工建设但未按期建成甚至形成烂尾、建成后长期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问题;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揭露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变更土地性质等工程问题。

政策落实审计主要对棚改范围和标准、货币化安置、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在政策上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驾护航。重点关注违规将房地产开发、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纳入棚改范围,借棚改之名征收土地、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等偏离棚改政策目标;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地区仍执行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等问题。

  1.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署最新发布的2018年第47号公告《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来看,保障性安居工程仍然存在骗取侵占安居工程资金和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安居工程政策和扶持措施未落实到位等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存在骗取侵占安居工程资金和住房问题。审计结果公告显示,2017年全国各级财政共筹集安居工程资金7841.88亿元,项目单位等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21,739.02亿元。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部分单位或个人套取挪用或骗取侵占安居工程资金;违规扩大保障范围或提高补偿标准,多支付拆迁补偿款;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等问题。

    二是部分地区安居工程住房和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2017年全国棚户区改造开工609.34万套、基本建成604.1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81.5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90.59万户。在安居工程使用绩效方面,存在已基本建成1年以上安居工程未分配或分配后无法入住,已竣工验收的住房空置超过1年、财政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未及时安排使用等问题。

    三是部分地区安居工程政策和扶持措施未落实到位。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安居工程在政策落实方面主要存在未按规定享受应减免税费、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违规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原因未能如期回迁安置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从专项资金的拨付流程看,项目资金主要由财政部门逐级向下级拨付,后由下级财政部门拨款给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拨付给相应的项目建设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拨付时纵向涉及层级较多、横向涉及部门较广,造成部分环节易出现管理漏洞。

    二是安居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等特点,项目从拆迁、建设到分配入住,需要审核环节较多,易出现监管执行不到位,资金被虚报冒领、改变用途、留置克扣等问题;项目一般建设周期较长、不可控因素较多,易出现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拨付不及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致使安居工程无法按期分配或分配后无法入住。

    三是部分安居工程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不合理、供需不匹配、项目选址不合理等原因,导致项目建成后无法有效使用,出现闲置问题。

    四、对策建议

    (一)科学规划项目,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政府做好牵头作用,协调财政、住建等部门做好项目前期规划,根据当地需要合理安排安居工程项目。加强调度管理,督促已实施的项目稳步推进,多措并举确保拆迁居民按期回迁。

    (二)加强资金监管,合理筹集使用资金。建议财政部门加强棚改项目资金管理,结合工程进度筹集资金,避免资金闲置;住建部门加强拆迁安置工作审核力度,确保征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土地腾空及出让进度,尽早汇集建设资金,确保安居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快建设进度,规范建设程序。建议住建部门加快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回迁安置调度工作,确保躲迁居民按期回迁,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规范安居工程建设程序,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尽早回迁安置。

    参考文献:

    [1]刘智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数字化审计方法探讨[J] 审计月刊,2017(总第345期).

    [2]姬艳红 王大帅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探析[J] 国家审计,2018年第8期.

    [3]夏阿梅 如何进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J] 审计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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