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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6-08-31 11: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审计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威海市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6年8月26日)

威海市审计局局长  周志远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走在前、挑大梁”使命任务,认真执行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实施更加积极财政政策,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充分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财政补贴等政策工具,打好政策“组合拳”,有效发挥投资、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争取新增专项债券163亿元,推进98个重大项目建设。出台“1+N”促消费系列政策,统筹资金11亿元支持惠民消费券发放及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等。

——持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切实增进群众福祉。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万余名就业困难人员获得社会保险托底保障。完成38所中小学校舍改扩建、450处村卫生室“五有三提升”建设。推动城市有机更新,4个城中村、41个老旧小区完成改造。利用农业信贷担保等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新增农业信贷担保项目1152个、16.3亿元。

——稳步有序推进财税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出台《威海市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夯实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构建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重点建设、行政运行四张清单,对市级支出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1100多个项目、政策开展事中监控,确保资金使用质效。

——巩固完善审计整改格局,提升问题整改成效。坚持全面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构建全口径、全周期管理链条,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问题真整改、改到位。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截至2026年6月底,针对202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11.6亿元,制定完善制度规范21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决算草案反映,202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81.04亿元、支出总量256.6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4.4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341.59亿元、支出总量334.88亿元,年终结转6.7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92万元、支出总量19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03.01亿元、支出总量89.2亿元,年底滚存结余128.73亿元。截至2025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6.07亿元,控制在221.02亿元限额之内。

对重大政策落实、财政资源统筹分配、预算管理改革、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决算草案编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入管理及重大政策落实有欠缺。一是财政收入收缴不及时。4个执收(代收)单位部分已征收的景区门票收入、污水处理费等未及时上缴财政。二是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个别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未按要求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

(二)财源分配和统筹管理不规范。一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分解下达。2025年,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超过30天的规定时限分解下达,年底超时限尚未分解下达6.88亿元。二是国有企业名录及相关基础信息不完整。市本级国有企业名录仅涵盖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02家企业,其他国有企业未纳入管理。

(三)落实预算制度要求有偏差。一是零基预算改革不到位。12个项目按照2024年预算数安排2025年预算,上述项目连续两年未执行或执行率不足50%。二是预算批复和执行不及时。市级财力安排的75个项目未下达或下达不足年初预算的50%。

(四)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严格。一是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规范。3个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二是公物仓资产调剂管理待加强。公物仓资产管理仍采用传统手工填表记录方式,资产配置与调剂使用未能有效衔接。

(五)决算草案等部分事项编报不准确。一是决算草案少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截至2025年底,部分归集到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延至2026年入库,导致决算草案少计2025年度预算收入。二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长期投资编制不规范。未按要求列明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投资企业明细,不能完整反映对相关企业的投资情况。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5个市直部门及所属16个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规范性不足。一是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2个所属单位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71.34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1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决算草案编制少计利息收入7.36万元。

(二)全过程绩效管理待加强。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2个部门和1个所属单位7个项目15个绩效指标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差距较大。二是绩效监控信息不准确。1个所属单位6个项目采集的绩效监控目标实现程度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三是绩效自评不客观。1个部门1个项目未根据绩效指标偏离度调减分值。

(三)政府采购及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采购需求论证不充分。1个部门未合理研判业务实际需求,多采购服装131套、价值4.1万元。二是合同签订不合规。1个部门2份合同存在签订时间滞后、付款条款要素缺失等情况;3个所属单位4份合同签约主体未完成签字确认。三是履约验收把关不严。1个部门5个政府采购项目未落实评审与验收岗位分离要求;1个部门采购办公用品及服务验收程序不规范,履约验收书核心要素缺失。

(四)五项经费使用不够严格。一是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1个所属单位6辆公务用车加油未执行一车一卡;2个所属单位未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台账。二是会议费支出合规性有待加强。2个部门和3个所属单位存在50人以内会议未在内部会议室召开、费用结算不规范不及时等情况。三是培训计划编制不规范。2个所属单位4次培训,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1个所属单位1次培训,计划编制不完整。

三、国家级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5年区级决算草案反映:

高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3.6亿元、支出总量79.7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8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43.07亿元、支出总量41.51亿元,年终结转1.5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9万元、支出总量1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04亿元、支出总量0.82亿元,滚存结余3.19亿元;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20.88亿元,控制在121.51亿元限额之内。

经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67.96亿元、支出总量64.8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36.38亿元、支出总量33.84亿元,年终结转2.5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6万元、支出总量1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1亿元、支出总量0.94亿元,滚存结余0.76亿元;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46.85亿元,控制在147.75亿元限额之内。

临港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45.57亿元、支出总量44.2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3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23.88亿元、支出总量23.59亿元,年终结转0.2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5815万元、支出总量5795万元,滚存结余491万元;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2.89亿元,控制在93.81亿元限额之内。

对非税收入征管、预算编制及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债券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入征管有待加强。一是征收不及时。1个开发区未及时征收2021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497.08万元,至2025年底征收到位。二是未及时上缴国库。2个开发区2025年度非税收入1004.24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二)预决算编制不规范。一是零基预算推进不到位。1个开发区3个项目未根据实际支出需求编制预算,8个项目在2024年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较低的情况下仍参照上一年的规模编制2025年预算。二是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1个开发区14个部门决算收支、结余数据不完整,少计收入13.25万元、支出11.33万元。

(三)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足。一是财政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3个开发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年初预算资金5314.64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918.72万元。二是预算项目执行率低。3个开发区42个部门单位184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50%。

(四)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科学。1个开发区4个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合理、6个项目绩效目标指标缺少客观量化标准和计算方法。二是绩效自评填报不准确。1个开发区6个项目绩效自评不符合实际。三是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存在不足。1个开发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到位,1个项目评价结果不实。

(五)债券资金项目管理有待提升。一是项目推进不到位。3个开发区1个国债项目、5个专项债项目推进滞后。二是项目收益未达预期。2个开发区4个专项债项目实际收益低于年计划收益。

四、重大政策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融资担保、惠农财政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基础设施等4方面重大政策和重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执行和经营管理审计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市财政局及4家国有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至2025年6月融资担保政策执行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融资担保功能发挥不足。1家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至2025年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低且持续下降。二是资产分级及比例管理不到位。4家融资担保机构未严格按照资产形态对主要资产准确分级;2家融资担保机构资产比例不达标。三是未按规定提取各类准备金。1家融资担保机构未按净利润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2家融资担保机构少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913.11万元;1家融资担保机构少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7.23万元。四是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1家融资担保机构未对担保责任风险进行分类管理;1家融资担保机构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2家融资担保机构未与合作银行建立有效完善的被担保人信息交换机制。

(二)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审计情况。组织对全市2023年至2025年7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委托代发业务管理不到位。4个区市、开发区未与代发银行正式签订委托代发协议或委托代发协议执行落实不到位。二是“一卡通”平台整合不全面。3个开发区部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未按规定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三是部分项目审核流程待优化。6个区市、开发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四是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不严格。市直有关部门及5个区市、开发区未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及时完整公示各级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市本级及5个区市、开发区2022年至2025年6月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推进缓慢。4个区市、开发区6个保租房项目超期未投入运营;2个区市、开发区2个棚改项目施工进度滞后。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闲置率较高。3个区市、开发区6个公租房项目因设施老旧等原因共闲置住房357套;1个开发区1个保租房项目因所在工业园区位置偏远等原因闲置住房1207套。三是公租房管理不到位。1个开发区购买256套住房作为公租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3个区市、开发区278套公租房已转让或出售,未及时安排其他房源调整置换或在公租房管理系统更新数据。四是租金收缴不规范。3个开发区6个公租房项目收取租金1194.8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同级国库;1个开发区未按要求及时调整辖区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

(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资金筹集使用审计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全市2022年至2025年5月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及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规划建设任务未达预期。受征地制约等因素影响,2个河道治理项目、2个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未能按期完工,4个供水、污水处理等工程项目未实施。二是部分项目监管存在疏漏。5个项目概算编制执行不规范,实际完成投资超概算批复;1个项目未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步开展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1个项目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委派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三是资金管控力度不足。1个项目多计建安投资、增加待摊投资。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级31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其中完成9个项目竣工决算及绩效审计、同步开展22个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决策论证不充分。一是1个项目论证期间未充分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投资规模与产能指标确定不合理。二是1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不足,设定的建设规模、功能目标与市场需求存在偏差。三是1个项目未履行可研编制审批程序即进行初步设计。

(二)投资管理控制力度不足。一是9个项目招标价格偏离市场行情,存在综合单价及相关费用计取不合理、工程量与图纸设计不符等情况。二是12个项目多计建安投资,存在报审工程量与施工量不符、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税金等情况。三是6个项目待摊投资核算不符合相关财务规定,代建、勘察、设计等费用计算不准确。

(三)建设运维缺乏有效监管。一是1个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征地补偿实物调查及复核等工作。二是4个项目设计施工把关不严,存在设计内容不完整、设计施工衔接不到位等情况。三是2个项目运维监管责任缺失,相关设施缺少必要维护。

六、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在财政预算执行、国资国企、政策落实等审计中,持续关注企业、行政事业、自然资源资产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2026年上半年,对1户市属国有企业(含16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使用不规范。2家子公司管理的2.24万平方米房产闲置;1家子公司应收未收房产租金、物业费等31.39万元。二是资产核算不准确。2家子公司加油站、配电室、车库等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三是资产处置不及时。1户企业及1家子公司已停用或无法使用资产未及时报批处理。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核算不规范。1个所属单位将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信息系统计入固定资产核算;1个部门未办理1处房屋装修工程资产划转手续;1个所属单位23个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未转固定资产。二是资产配置处置不合规。1个部门超标准配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2个已划转撤并机构相关资产未划转;2个部门未履行相关程序划转资产90台套;2个部门部分已停用办公设备未及时报批处置。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2个区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水资源管护力度不足。2个区市部分企业未依法履行排污许可管理义务,存在排污登记失效后未重新登记或应办未办排水许可证问题;1个区市未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个区市8处入海排污口监管不到位。二是自然保护地边界勘定推进不到位。1个区市未开展自然保护地边界重新勘定、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财政资源统筹管理,相关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清理规范现有支出政策,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在财力限额内提出预算安排。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对项目执行滞后、资金拨付不及时等行为及时预警纠偏,完善绩效评价闭环机制,放大财政资金效能。

(二)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民生政策落实落地。严格梳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巩固“一卡通”管理发放成果,提高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的精准度、时效性。统筹保障房存量资源,多措整治房源闲置问题,明确产权归属,定期开展租金收支复核。严把项目立项关口,强化可行性论证和绩效目标编制,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效,健全管护长效机制。

(三)紧盯重点建设项目,强化投资领域质效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决策程序,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规模和投资进行设计、施工等。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编制财务决算,加强后期运维管护。

(四)抓实国有资产管理,着力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压实国企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开展存量资产全覆盖清查,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资产收益应收尽收。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配置通用资产,适时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确保科学配置、有效使用。统筹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完善动态监测机制。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有关区市、开发区和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市委工作要求,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为奋力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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