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审计:关于开发审计成果的思考 | ||||
|
||||
审计成果的开发利用是科学规范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多维度加强审计成果的开发利用是审计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更高层次的要求。 开发审计成果我认为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向剖析。从狭义来说,审计成果的载体是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形成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结果性文件,审计成果处理渠道主要涵盖: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即将审计结果告知被审计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向主管部门移交,以便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对于重大审计事项和问题,向政府及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对于涉及到个人违法违纪的,也存在向纪律检查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移交的情况。当前审计成果一般以正式的文件、报告等形式呈现审计成果,如审计报告、工作底稿等,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 从广义上来讲,开发审计结果包括形成发掘审计结论的过程,在此角度上审计成果形式和呈现更加丰富,包括了开展审计工作时形成的得到确认的工作底稿、数据对比结果,整理分析数据形成的图表、审前准备阶段整理并不断累积的法律规定库等形式。渠道上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的翻阅凭证等纸质材料,现场走访调查,运用无人机等现代手段进行范围更大、准确性更高的数据收集,运用大数据工具、SQL等数据分析工具进行数据整理挖掘等。当前审计结果除纸质报告外,更多会留存电子版,形成案例库以方便在以后工作中作为指导经验使用。 审计报告、专题报告、审计提出的建议在不同层面均会产生其积极影响。比如在重大审计事项及问题上,若能形成审计专报向主要负责人提报,在得到批示后,就可能向全区印发,对其他单位的工作建设产生影响,实现“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发挥“防未病”的作用,提升监督效能;在针对具体单位的审计报告中,若有体制机制运行相关问题,就会对被审单位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此时被审单位往往会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整改采纳,进一步填补漏洞,完善单位制度,实现审计成果从问题发现到制度完善的转化升级。审计行为可以称之为是一种“惩前毖后”的行为,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法治,提升经济效益和治理水平,对于审计成果的开发运用,最终的落脚点要在于改正错误,填补漏洞,完善制度。 在当代审计中,审计小组“单打独斗”的难度越来越大,更需要多部门、多科室的相互协作。例如在对国企的审计中,经常会牵扯到工程建设相关内容,因其具有独特的专业性,故往往会借助工程审计科室的同事力量协力工作,共同完成;在某些专项行动中,无论是巡审联动,还是纪审联动,都不只是简单的1+1=2,而是要在成果上追求1+1>2。在经济相关的内容上,审计具有着专业优势,而在党建等方面,尤其是部分线索获取,证据收集上,纪委、巡查等部门具有着敏锐的触觉及强大的能力。成果互通,往往有利于更加全面、更加深入的发现问题。综合协作,贯通分析,着眼不同领域,共同发力,或将会是未来审计工作的完善和发展方向。 审计成果不是得到就结束,更不是整改就完成。而是要更加深入的开发运用。在审计机关内部,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等要求,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汇报等形式加强整改跟踪检查,促进审计整改制度建设,防止出现问题整改“一拖再拖”的情况。对于被审单位及外部单位,将典型审计案例制作成宣传册、视频等资料,通过内部网站平台进行广泛传播,从而实现警示教育的目的;对于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培训讲座及内审指导,加强相关企业单位的内控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内审人员的学习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从人才、管理等多项发力实现审计成果的更多维度、更深层次的开发运用。刘一鸣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