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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创新“五联协同”机制推动审计监督融入干部管理全周期
发布日期:2025-04-01 08: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审计局 字号:[ ]


一是规划引领实现被审计对象分类管理靶向覆盖。依据组织部门提供数据,综合考虑部门单位职能、领导干部岗位性质及任职年限、巡视巡察频率、近5年实施审计发现问题等因素,结合现有审计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各类领导干部的审计周期和频次,与组织部门联合制定《经责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被审计对象实行差异化审计频次,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关键岗位精准覆盖。

二是落实任前告知明确履职标尺。与组织部门联合出台《领导干部任前告知办法》,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责任告知制度,由组织部门履行告知程序,提升预警层级,实现前置防范。办法涉及不同类别领导干部8大项告知内容,涵盖重大政策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经济活动中党风廉政等方面,明确组织部门将领导干部应知晓的廉政纪律、财经法规等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三是以案示警防患未然。联合组织部门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相似性的问题进行横向比对、纵向分析,经深度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及重点风险防控清单,结合审计相关制度规定编写《重点风险防范手册》以“预警清单”的形式向市管主要领导干部发放,通过及时提醒、及时防范,有效杜绝屡审屡犯问题的持续发生。

四是加强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运用。推行审计结果“双报告”制度(向被审计单位、组织部门同步报送),加强与组织部门联动,对审计成果形成闭环运用。组织部门根据与纪检、审计等多部门共同出台的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机制将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监督和干部制度建设工作中,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是深化审计整改嵌入绩效考核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被审计单位从制度层面分析根源,促进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定或修订管理制度,由审计部门定期向组织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情况挂钩绩效考核,倒逼被审计单位增强整改主动性,达到“治已病、防未病”的目标。沙峰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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