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促进出台《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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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荣成市财政局落实审计整改,出台《荣成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本收益管理。 荣成市审计局在24年度开展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收益上缴等情况,发现未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个别企业收益未足额收缴的问题。对此,该局提出市财政局应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机制,明确收益范围比例和上缴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到位等建议。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深入分析体制机制问题,研究出台了《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下坚持《办法》),明确国有企业的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5大类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核定和上交程序。《办法》要求: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比例不低于25%;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交应付的股利和股息、不予分配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清算净收入全额上交。《办法》明确:利润收入应于每年6月30日前上缴国库;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在申报后3个月内上缴。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行为、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推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持续增长。徐晓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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