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研究型审理 守住审计质量防线推动审计服务改革创新作用发挥 ——基于海域资源管理保护及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理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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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在不断拓展。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研究型审计对于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质量、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审理工作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计工作向研究型审计转变时,审理也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研究型审理方式,为高质量审计工作保驾护航。本文结合海域资源管理保护及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理工作实践,阐述研究型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推动服务改革创新作用发挥和取得的相关工作成效。 一、强化理念引领,把牢研究型审理的工作方向 一是明确研究型审理工作原则,确保结论客观审慎。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实践,且将其作为新时代做好审计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将“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贯彻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始终坚持依法审理,坚持遵循客观求实、“三个区分开来”、辩证统一的原则,确保审计结论客观求实审慎。在海域资源管理保护及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理过程中(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该项目的审理实践),审理人员提前收集关于国家、省、市三级海洋强省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50余项,确保审计结论有据可依;对关于采伐海洋防护林疫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问题,考虑到按照流程办证不能及时阻止疫情蔓延,且程序上经过了集体讨论研究,属于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积极担当作为的审计容错情形,对该问题予以容错处理。 二是完善研究型审理制度建设,确保行为标准规范。修订完善《关于加快推进研究型审计工作意见》《深入推进研究型审计工作行动方案(试行)》《审计业务规范》等内部管理制度,将研究型审理与研究型审计工作融合推进,贯通闭合审前、审中、审后研究阶段,促进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效果。在项目审理中,紧扣相关工作规范与流程,在文明审计、分级质量控制、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等方面不断研究完善全链条审计质量管控的措施,对疑点难点问题召开审理委员会审理会议集体讨论,深入研判被审计单位意见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将讨论的问题全部提报审计业务会议再次研判,被审计单位意见采纳率达70%以上,推动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落实到位。 三是创新研究型审理工作方法,确保成效放大优化。实行“项目+清单”管理模式,在注重提高审理质量的同时,也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在审理过程中,将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审计实施程序、审计获取的证据以及审计结论逐项分解为审计任务清单、外部调查清单、审计证据清单、审计问题清单,将四张清单所列内容进行逐条复核,全面审核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全部完成、逐项分析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深入研究问题定性及法规适用是否恰当、对照查看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论证纠偏审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结论性偏差,确保审计结论经得起检验,严防审计质量风险。该项目审理提出审计证据不充分意见3条,定性不恰当、法规运用不准确等审计结论存在偏差意见7条,审计组全部采纳修改。 二、强化守正创新,探索研究型审理的工作路径 一是审前研究政策法规,促进审理重点精准明确。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项目实施时间节点,提前收集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了解掌握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对审计项目“早研究、早熟悉”。该项目审理前,审理人员围绕海洋产业发展、海域集约节约利用以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全面熟悉了解海洋经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海域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运行流程,为审理奠定理论基础;审理人员结合威海实际情况,深知海域资源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优势资源,能够为我市经济发展持续提供动能,审理时注重把握总体、突出重点,将海洋资源资产管理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涉海资金绩效等问题作为重点,微观上确保审计结果依法客观,宏观上把审计事项置于经济社会运行的大背景下分析问题原因,致力促进政令畅通、资金见效、实现治当下与抓长效的统一。审理协助审计组促进被审计单位修订2项政策性文件,出台1项海洋牧场5年发展规划。 二是审中研究审计事项六要素,促进问题揭示精准到位。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台账,全面关注审计事项“六要素”,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六要素”分解,逐项分析责任主体、事实证据、定性定责、原因分析、影响后果和处理意见,同时对照原始审计证据,逐项评判审计事项的“六要素”是否准确、清晰。在发现审计质量问题的同时,又注重发挥协助引导作用,提出完善审计证据、修改问题定性的建设性意见。例如,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审计组提出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政策制定不科学,导致多征或少征海域使用金”的问题,审理人员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及审计组取得的原始证据,最终发现多征或少征海域使用金问题的关键在于下级执行上级政策不到位,而非相关政策制定不科学,建议对相关问题从督导执行政策的角度定性。 三是审后研究审理作用发挥,促进审理成果精准运用。对审理后与审计组达成一致的问题督促审计组认真修改,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对审理发现共性问题的表现形式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负面清单”,定期通报审理典型案例及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审计重点关注内容予以提示、重要问题处理原则予以明确、常见问题注意事项予以预警,发挥“举一反三”的示范借鉴作用。此外,结合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及审计质量检查活动,将目标绩效考核与日常审理相结合,运用实绩纪实的模式,对审计项目进行后评估,综合评价审计项目质效,倒逼审计质量提升。审理结束后,运用审计工作动态的载体,对海洋领域需要关注的事项以及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等重点问题的处理原则进行提示,对后续开展海洋产业发展及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提供参考;结合日常审理发现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业务工作规范化的通知》,梳理了12个方面83项审计业务工作行为不规范问题的具体表现,引导审计组对照借鉴、举一反三,促进提高审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防范审计风险。 三、强化协助整改,提高研究型审理的工作成效 一是推动标本兼治,促进服务为民。对涉及民生福祉、营商环境优化等问题,注重从“用户体验”视角出发,在督促被审计单位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同时推动审计发现问题从源头治理。针对“海域资源交易事项未按照政策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致使部分海域使用权出让仍通过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增加了用海企业经济负担”的问题,审理中坚持客观审慎的原则,深入研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会同审计组进一步厘清事实,提出优化办事流程建议,共同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出台了《威海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目前威海市海域使用权出让等交易事项已能够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不再委托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也不再收取交易费用,减轻了用海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是推动以点带面,促进机制完善。对于审计发现的点上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助力从体制机制层面上整改问题。针对海域使用金未及时征缴入库的问题,审理深入比对查阅职能部门的职责清单,究其背后原因: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及使用金收缴涉及行政审批、海洋发展、税务等多个部门的职责,部门间衔接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出现了监管盲区。经与审计组人员共同研判后,提出了推动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优化费源信息传递共享流程的审计建议,审计建议被采纳,部门间建立了海域使用金费源信息的实时推送,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确保海域使用金及时足额征收。 三是推动治防并重,促进长效治理。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发挥监督主体责任的事项,积极推动与各主管部门的贯通协同,在促进推动整改的同时,促进健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促进系统长效治理。针对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与上级规定不符的问题,在督促单个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审理积极推动与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协同联动,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同时将本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未及时修订的问题向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报备,与市司法部门联合督促相关部门修订相关文件,确保与上级政策一致。最终,市司法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推动有关部门修订出台《威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海域使用金减免事项的审查管理。许一珺、杨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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