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
|
||||
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在城市建设项目及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近年来,建筑垃圾管理引起各方广泛重视,取得较好成效,但笔者调查发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链条仍存在纰漏,亟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一、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建筑垃圾管理起步相对较晚,部分地区虽然建立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政策制度体系,但在执行层面未有效落地。一方面,建筑垃圾管理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未形成有效监督合力。调查发现,某地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但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近九成未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审批和监管衔接不畅。另一方面,政府虽然出台了很多政策或者条例,但实际上处罚的力度仍旧过低,导致部分企业为了节省相关成本,铤而走险违规处置建筑垃圾。 (二)源头控制管理不系统。各类建设工程是产生建筑垃圾的主要来源,其施工现场管理相对成熟规范,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飘洒以及其他污染环境的情形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其他装饰装修,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建筑活动产生的弃土、废料和其他废弃物缺乏有效管控,一些施工单位直接将建筑垃圾委托给未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企业或个人进行清运和处置,这些“建筑垃圾中介”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情况。 (三)消纳场运行质效低。未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通过消纳场处置,消纳场所具体数量、规模、位置等由相关部门根据处置需要确定。调查发现,某地建筑垃圾产生量和消纳场处理能力存在双向不平衡问题,一是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递增,现有消纳场处理能力趋于饱和;二是个别区域消纳场未有效利用,处于闲置状态。此外,消纳场管理普遍不规范,例如,未建立建筑垃圾受纳处置台账;撒水、覆盖不及时,存在扬尘隐患;未配备摊铺、碾压等机械设备;进场垃圾未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等。 (四)资源化利用进展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化解城市建筑垃圾的有效途径,不仅减轻垃圾处置压力及环境污染问题,也可以使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发展循环经济。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由各地政府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企业。调查发现,某地2020年初通过招标确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合作企业并签订协议,受场址选定变更、规划设计调整等因素影响,该项目两年后才进入施工阶段,整体推进缓慢。 二、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全过程管理政策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匹配管理需求的制度法规,将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各个环节均纳入制度约束,压实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等多方利益主体责任;完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管程序,切实保障依法经营者合法权益,理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提升规范化处置利用水平。抓牢源头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优化设计、规范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科学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严格落实消纳场相关业务规范,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管理,在符合环保要求及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引导有关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制品,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三是完善常态化监管联动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环境保护、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搭建有效沟通平台,及时通报各自领域涉及建筑垃圾的管理信息;鼓励社会公众、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积极建言献策、宣传监督,营造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良好氛围。孙运乾 孙涵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