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市2007年至2009年海域使用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2010年第5号 总第3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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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2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威海市2007年至2009年度海域使用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和调查。主要审计了市财政、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海域使用金的征缴管理情况,并统一组织三市一区(环翠区)审计机关对各自辖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域使用金包括海域使用权出让金、海域使用权转让金和海域租金,是国家在一定时限内出让海域使用权或海域使用者将其海域使用权有偿转让和租赁给其他海域使用者时,按规定向各级人民政府缴纳的资金。海域使用金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财政性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下属海监执法部门负责收取,采取“票款分离”的方式,通过代收银行按各级政府的分成比例分别上缴各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海域使用金的管理使用,由两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海域使用金及征管业务费的使用计划,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款并监督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海域整治、保护与管理。 截止2009年底,全市海域开发利用总面积8. 2007年至2009年,全市共收到省级海域使用金1,610万元,安排用于19个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其中:市级项目7个,金额410万元, 县市级项目12个,金额1,200万元。全市共收到省级返成款8,388.87万元,其中返还市直1,767.84万元,返还各市区6,621.03万元。市级海域使用金安排1,666.29万元,其中市直806.29万元,各市区860万元。 审计结果显示,2007年至2009年,我市两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通过扩大宣传、强化责任、规范管理,确保了海域使用金征缴管理使用工作顺利开展,有力促进了全市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一是加大海域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用海规范化。通过开展“全国防灾纪念日”、“全国海洋日”等专题活动,宣传海洋知识和涉海管理法律法规,使群众爱海护海和依法用海的观念得到明显增强。二是合理规划,增强海域管理的科学性。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对海域情况开展现场监测测量、科学规划和环评论证,确保了海域功能区划科学,使用规范合理,充分发挥了海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了全市海洋经济和谐发展。三是严格落实海域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用海行为,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同时强化海域检查与管理,各类海洋违法案件明显降低,有利保护了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四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款专用。两级财政部门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海域使用金的总体安排使用比较规范,用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但在审计和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征未征海域使用金2,067.15万元。(1)2007年至2009年,市直管辖范围内有 (二)无文件依据减免和执行标准低少征海域使用金220.91万元。2007年至2009年,市直共减免海域使用金277.30万元,涉及38宗用海面积 (三)海洋执法处罚决定未落实102.02万元。抽查发现,2007年至2009年,市直下达决定处罚168.36万元,实际入库134.36万元,至审计日尚有34万元未落实;荣成市下达决定处罚88.9万元,实际入库20.88万元,至审计日仍有68.02万元未收缴入库。 (四)部分资金安排使用不够规范。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挤占专款46.82万元用于弥补经费支出。抽查部分项目档案发现,专款下拨以后,管理部门对专款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的跟踪监督,部分项目进度缓慢,对海域使用金使用效益关注不够。 (五)因调整城市规划等原因导致出现无证用海 三、审计建议 (一)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单位和个人依法有偿用海意识。应结合我市历史和现状,进一步规范海域管理体制,实行按区域划分、管理和征收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管辖范围和征收主体。县市区要理顺乡镇、村集体及用海个人的责权利关系,明确海域使用主体,做到谁用海、谁持证、谁缴费。 (二)加大监督监察力度,抓好各类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对海域使用实行动态监管,对养殖用海项目进行实地勘察,逐一核对项目的位置、坐标、面积等,做到边普查、边确权、边登记,及时掌握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变化情况,确保用海面积的准确性,提高监管效率,避免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随意性。 (三)加大海域使用金征缴力度。进一步落实征管责任,依法严格征管,保证各单位及养殖户确权期内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严格征管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确保顺利征收,对已确权海域应收的海域使用金及时足额入库,对限期内没有缴纳的使用权人依法注销其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四)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妥善解决好无证用海和临时用海等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对因规划原因无法正常确权但仍在从事养殖的养殖户,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实行临时确权,在不损害养殖户利益的前提下,确保有偿用海。二是对海域使用权证即将到期的养殖户,提前通知续办,保证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不续办的要及时注销。三是对同一海域具有两个以上用海单位和个人使用要求的,可尝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提高海域使用价值。 (五)严格按规定安排和使用海域使用金。严格按照《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海域使用金,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安排,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及时拨付使用,不得滞留,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验收情况都要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海域使用金全部用于海域整治、保护与管理。 (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整治力度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投入。目前海洋执法处罚案件主要集中在处理处罚违规填海、围海等项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有加重势头,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力度,实行定期监视监测。继续加大对海域环境保护治理的投入力度,减少和降低赤潮等自然灾害对渔业养殖造成的损失,提高养殖收益。进一步改善海洋环境,科学利用海域资源,提高海域使用率。 四、审计和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结果写入了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议定后,要求各有关部门对报告提出的问题要逐项作出说明,抓紧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根据《威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威政发〔2009〕46号),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金的征缴管理;要本着集中集约用海的原则,结合全市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出严格的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等工作标准。 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逐项落实了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对应征未征海域使用金和海洋执法处罚决定未落实的问题,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再次向有关用海单位和个人发送催缴通知书,同时由海监威海支队依法进行敦促,责令限期缴纳,对拒不缴纳的用海单位和个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注销其海域使用权。对无依据减免和少征海域使用金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进一步理顺减免审批程序,积极与省有关部门协商,建议对暂无正式文件减免的事项及早出台专门办法予以明确,对无依据减免和少征海域使用金将全部予以追缴。对调整城市规划等原因出现无证用海的问题,通过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和经区管委的积极工作,经区泊于镇筏式养殖用海业主同意自今年起缴纳海域使用金,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对位于威海湾规划区外、双岛湾内、日岛周边历史遗留的养殖用海问题,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在新的《威海湾养殖用海规划》出台后,从根本上进行规范。对挤占专款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市海洋与渔业局从经费中调剂解决等。相关问题正逐步得到纠正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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