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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9-02 09: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审计局 字号:[ ]


(2020年8月31日)

威海市审计局局长  于松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部署,市审计局对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从审计情况看,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76.49亿元、支出总量170.1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37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20.16亿元、支出总量117.64亿元,年终结转2.5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3.7亿元、支出总量3.3亿元,年终结转0.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7.59亿元、支出175.6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97.07亿元。

2019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编制中,市财政局不断强化决算编制规范性,但尚存在收入编制不够准确完整的问题,2019年底财政专户滞留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8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77亿元,在2020年审计期间已全部入库。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加强收支管理,保障改善民生,助力乡村振兴,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1.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项目资金结转情况。2018年没有执行的21个项目,涉及资金2.03亿元;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11个项目,涉及资金5848万元,2019年没有调减预算安排。

2.项目支出预算代编规模仍需进一步压减。在年初预算中,2019年有3.18亿元由财政部门代编,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7.62%,同比下降3.49个百分点。

3.部分预算下达不够及时。2019年市财政收到上级下达市本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因资金分配方案未及时确定等原因,有44.77亿元超期分解下达,占比61.62%。

(二)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统筹安排盘活使用

年度预算安排与盘活存量资金未能有效衔接,2019年底财政存量资金11.17亿元需进一步盘活使用。一是清理收回部门单位的结余结转资金5.61亿元在往来款挂账,未统筹安排使用;二是以前年度沉淀的项目结余资金1.87亿元,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三是政府债务资金还本付息已经通过预算安排列支,偿债准备金专户仍未取消,余额3.69亿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有待深化

1.部门绩效自评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展。2018年,150个市级预算单位应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项目共计554个,截至2019年底,财政部门已组织对其中68个单位的148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同时选取11个单位的11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自评的覆盖面还有待提升。

2.部分绩效自评结果质量不高。抽查发现,有5个项目当年预算执行率均低于40%,但自评价报告中预算执行率均为100%,自评结果与实际工作绩效不符。

(四)专项资金管理还不够完善

1.个别专项资金未出台或修订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对列入《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的项目,抽查发现,1个项目未出台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1个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已过期未及时修订。

2.部分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一是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3项,涉及金额1.76亿元;二是同类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抽查发现涉农、海洋等4类11项专项资金存在设立依据的政策相同,用途相同或相近,扶持对象相近的情况。

(五)部分区市库款保障能力较弱。2020年一季度,部分基层国库库款紧张,保支付能力不足。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首次利用大数据审计,全面综合分析了市本级86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数据,并对其中4个单位进行全面审计,对13个单位进行了现场重点核查,对44个单位下发数据分析疑点核实并反馈核查结果。结果表明,市直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总体执行率为87.62%。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基本能够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普遍性问题明显减少,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升,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1.预算编报不完整、不细化。3个部门单位未编制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金额8491.2万元;3个部门单位编报预算时,少编、漏编上年结转资金334.27万元;1个部门单位将委托业务费、维修费列入物业费预算,金额282.6万元。

2.五项经费管理不严格。9个部门单位和4个所属单位,五项经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310.44万元;12个部门单位和1个所属单位,未编制会议或培训计划,未按规定在内部会议室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会议费未一次一结算等,金额37.86万元;4个部门单位无公函接待、公务接待费未一次一结算等,金额6.07万元;4个部门单位和3个所属单位五项经费压减不到位,较上年增长36.93%。

3.预算执行不严格。5个部门单位存在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基本支出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涉及金额118.68万元;5个部门单位存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问题,涉及金额224.85万元。

(二)内部管理及控制方面

1.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2个部门单位和1个所属单位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金额477.24万元;2个部门单位12项政府采购未编制年初预算,金额1905.78万元;1个部门单位的2个服务类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由双方自行签订采购合同支付服务费118.38万元。

2.专项资金分配程序不规范。1个部门单位拨付市级专项资金2笔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金额565.87万元;1个部门单位对参与分配的中央预算资金85万元参照以前年度拨付情况确定分配方案,未根据各区市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3.合同签订和管理不规范。主要是个别支付款项无合同、个别合同未经审查或先签订合同后经法制部门审核以及合同签订手续不规范等,涉及4个部门单位,金额17.02万元。

(三)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7个部门单位的24个项目进展缓慢,结存项目资金9638.04万元,项目资金平均执行率56.7%,其中11个项目未开展,资金2423.49万元全部结存沉淀。

2.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对17个项目的实施效果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涉及项目资金5410.78万元。

3.3个部门单位存在项目库建设及管理不规范、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绩效评价结果质量不高以及个别课题未实际立项等问题。

(四)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5个部门单位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决算数与账面数不符,金额608.88万元;2个部门单位在往来款中核算支出,造成决算支出数据不真实,金额210.78万元;1个所属单位未单独编制2019年度决算,而由主管部门将相关数据纳入汇总决算当中。

此外,个别部门单位还存在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问题,需进一步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三个国家级开发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对区级7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12个部门单位进行了现场重点核查,对27个部门单位下发数据分析疑点核实并反馈核查结果。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9年区级决算草案反映,高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7.33亿元、支出总量36.2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09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无余额,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23.64亿元、支出总量20.61亿元、年终结转3.0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87亿元、支出0.68亿元、滚存结余1.69亿元;经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9.78亿元、支出总量38.5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19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0.6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9.27亿元、支出总量18.36亿元、年终结转0.9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78亿元,支出0.74亿元、滚存结余0.16亿元;临港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2.39亿元、支出总量12.2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18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0.4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25.65亿元、支出总量25.62亿元、年终结转0.0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45亿元、支出0.44亿元、滚存结余0.0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事项未在2019年度决算草案中反映,影响决算收支的准确性。一是经区财政利息收入892.38万元,临港区财政非税收入81.74万元,2019年未及时缴库,结转到2020年入库。二是临港区财政2019年虚列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等补助资金支出1700万元,年末累计挂账应列未列项目工程款等支出6.63亿元。

2.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2019年度,高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仅完成年初预算的15.94%;行政运行等12项支出预算平均执行率仅为23.03%。经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1985万元,当年没有实现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仅完成年初预算的45.33%。

3.代编预算规模还有待进一步压缩。在年初预算中,财政代编项目支出预算的情况仍然存在,其中:高区代编8837万元、经区1.13亿元、临港区1.11亿元。

4.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未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9年临港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65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97亿元,其中2.55亿元未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5.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未及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等原因,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到本级部门和下级财政,其中:高区1.56亿元、经区1.59亿元、临港区7594万元。

6.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过大问题仍未有效解决。截至2019年末,高区财政存量资金余额7.76亿元,其中部门结转资金218.08万元未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经区财政存量资金余额7.06亿元,其中财政收回2年以上存量资金2350.83万元未及时统筹使用,形成二次沉淀。临港区财政存量资金余额3.88亿元,其中部门结转资金515.32万元未收回财政统筹使用,财政收回的存量资金396.85万元未及时统筹使用,形成二次沉淀。

7.预算绩效管理不够严格规范。2019年度,高区财政对3.37亿元的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抽查2个财政重点评价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发现绩效指标设定简单,评价方式单一;专项资金和绩效评价公开不完整。经区财政对5.63亿元的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抽查发现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和设立不完整、不细化。临港区2019年财政共批复各部门单位项目294个,其中88个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占比29.93%;区财政对项目绩效目标出具的审核意见简单套用统一模板,未从指标设置的科学性、效益性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评审意见;未对预算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宏观绩效跟踪,也未对业务主管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和工作落实等情况实施监管。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1.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高区1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经区3个部门、临港区1个部门未将上年结转结余及部分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43亿元;经区、临港区各有1个部门,决算编报与账面实际收支不符,涉及金额1879.49万元。

2.预算执行不规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等问题金额125.93万元,涉及高区14个部门、经区2个部门、临港区1个部门。

3.五项经费管理不严格。无公函、未经审批接待及未附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及培训通知等问题金额2.69万元。涉及高区2个部门,临港区1个部门。

4.内部控制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制度执行不严,签订的部分合同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部分支出直接使用收据入账等问题金额1.38亿元,涉及高区2个部门、经区2个部门、临港区1个部门。

5.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临港区科技金融办2017年9月设立“重大科技创新贡献”专项资金,2018年至2019年为其编制预算资金共计200万元,该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扶持条件不清晰,项目设立期间无扶持对象符合条件,年度预算均未执行。

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9年,共组织对38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其中完成1个项目财务跟踪审计、2个项目绩效审计、3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对32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提出审计建议213条,共节约投资7.24亿元,审减率平均约为15%,促进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了建设项目管理,积极服务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推进,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有2个项目存在投资估算编制不够合理,未经批准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增加投资6121.77万元等问题。

(二)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有29个项目,存在项目设计融合不充分、边设计边施工或未按设计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先建后拆变更较大,部分跟踪审计项目虚报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偏离市场价、部分费用计取不合理等问题。

(三)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有3个项目,多计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固定收益共计4.6亿元,多计完成投资额、贷款利息、建设管理费共计4833.42万元。

(四)相关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有待加强。对一个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发现,BIM技术试点应用宽度和深度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多方协同管理和正向设计优势;EPC总承包模式未完全实现预期目标,建设单位提出两次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造价未得到有效控制,未达到EPC总承包模式工期固定和工作范围、责任界限清晰等预期目标。

五、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情况

对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制度落实、改革措施推进、基金收支及绩效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在扩大参保范围、降低社保费率、提高养老金待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金可持续性方面。一是部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断缴,影响扩面征缴成效。二是居民养老保险区(市)财政补贴负担不平衡。

2.基金征缴政策制度执行方面。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养老帮扶措施需进一步落实到位,存在缴费补贴标准不统一、未享受政府代缴等问题。二是欠费管控能力待提升,2015年至2019年,新增职工养老保险欠费企业数量及金额呈加重趋势。三是基金征缴不规范,存在缴费比例不合规、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不一致、重复参保缴费未及时清理、缴费断档、继续为注销企业或死亡人员办理参保缴费等问题。

3.基金支付政策制度执行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和个人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违规申领失业金,大数据分析锁定类似问题突出单位22家,已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二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管理未与社保退费形成联动机制,存在社保补贴领取金额与缴存月数不一致、享受失业金待遇同时领取社保补贴等问题,多发放社保补贴17.67万元。三是重度残疾人未提前享受养老待遇,2017年至2019年,全市有178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未提前于55周岁享受居民养老待遇。四是养老待遇发放调整不到位,存在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调整补发不及时、死亡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及相关待遇未及时清理等问题,涉及金额689.38万元。

4.基金管理及经办服务能力方面。一是个别经办单位基金管理不规范,存在职工养老账户代收其他险种计息不清、基金记账不及时、往来科目未及时冲减等问题。二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社保退费、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金等关联业务缺乏协同性。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环翠区2018年至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1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9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涉及项目投资10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管理不到位。2个棚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5个棚改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4个棚改项目先开工后招标、2个棚改项目已开工未招标。

2.资金分配管理不够严格。经区财政局未及时下拨项目资金60万元,高区建设局未拨付使用项目资金530万元,临港区公租房项目租金收入5.51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环翠区住建局以现金方式收取的租金84.36万元直接上交财政未通过账面核算。

3.后续监管不到位。16户公租房保障对象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未及时退出;55名享受租赁补贴人员重复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待遇,涉及租赁补贴金额39.12万元;508套公租房长期闲置;个别公租房项目管理不规范,未明确承租方装修费用抵顶租金期限,造成公租房管理公司少支付维修改造费用31.51万元、少收租金19.87万元。

4.部分区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不充分。在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和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以及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措施方面没有具体措施,仅停留在政策层面。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已拨付项目资金490万元,上缴财政公租房租金收入5.51万元,加快推进《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出台,部分工程手续已补办完成,其他工程手续不完备、工程进展缓慢等问题正在加紧推进整改中。

(三)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自2020年2月20日起,我市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对全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1.75亿元财政资金、6987.84万元捐赠资金、980万元专项再贷款资金,延伸审计了疾病控制中心等59个政府机构和单位,红十字会、慈善组织12家,金融机构和企业8家。截至2020年3月底,全市共下达防疫财政资金2.71亿元,实际支出1.87亿元;收到捐赠资金8707.9万元,支出8224.16万元;收到捐赠物资折价8328.56万元,调拨本地使用折价5843.26万元,捐赠湖北折价2485.2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第一时间设立疫情应急处置机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区域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推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

对审计发现的捐赠资金物资统计不及时不准确、捐赠资金汇缴不及时问题,相关单位即知即改,已整改到位。

(四)对口支援青海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对2019年度威海市对口支援青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对口支援青海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实施,县乡结对帮扶资金已对门源县所有乡镇实行了全覆盖,援建项目均履行了立项、初设、施工图等审批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审计发现问题:一是援建项目普遍进展较慢,二是部分援建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三是个别县乡结对帮扶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未经审批变更工程内容现象。

六、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对威海市2019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抽查了24个单位、53个项目。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通过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制度办法、强化资金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隐性债务管理,有序化解存量债务。2019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债务限额之内。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临港区隐性债务系统偿还数据更新不及时,2019年底多计隐性债务余额659.7万元。二是市本级和乳山市政府债务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未开展绩效评价。三是以往发现的部分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主要是3个区市5个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不到位,2个区市违规将公益性资产注入国有企业未按规定剥离,2个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尚未完全清理到位,1个区违规举债融资担保仍有部分未清理整改等问题。

(二)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对威海市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建设运营管护及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抽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4亿元,抽查产业扶贫项目57个,共延伸乡镇24个、行政村83个,入户调查农户103户。审计结果表明,各区市、各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巩固稳定脱贫质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开发区教育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1.34万元;2个区市及4个开发区有562个村587套净化设备未纳入村级资产管理,价值1865.48万元;1个区市及3个开发区对特殊贫困人口社会保障不到位,导致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少享受生活补贴共计11人次;2个开发区金融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三方共同监管账户核算不规范,金额790.89万元;1个区市及4个开发区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涉及村集体部分大多沉淀闲置,金额112.61万元;1个区市项目资产使用率不高;1个区市及2个开发区风险补偿金未及时按规定核减,造成财政资金沉淀闲置893.84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已发放补贴1.34万元,入账核算资金790.89万元,使用率较低的项目资产已进行了处置。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保护审计情况

对威海南海新区主要领导2013年2月至2019年6月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一是南海新区未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二是对违法围填海案件处理不及时,非法占用的海域4.87亩至审计日未恢复海域原状。

2.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一是区属公司在已修复完成的12公里沙质海岸带上建设南海风情大排档并对外出租,收取租金1687.74万元。二是取水监管职能未有效履行,相关主管部门未开展执法检查,未对部分打造水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未履行入河排污口审批职能,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四是至2019年8月底未开展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审批工作。五是用水计划管控职能未有效履行,未对自来水用户实行管控。六是超采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2户企业使用的自备井未按规定予以关闭。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方面。一是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未做水资源论证、也未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其中。二是小观镇域污水处理不力,长期以来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散乱排放。

4.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工作无法开展。

5.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一是违规围填海16.05亩,项目非法占用海域82.85公顷未查处。二是违法占用南海新区“万亩松林”17.54亩用于建设停车场及会议中心。三是爬山周围毁林采石、采土,被破坏的林地面积16.67亩。四是水源地范围内违法修筑池塘,对水源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至2019年8月底未被查处。五是基本农田及耕地被占用采土,截至审计日,被破坏土地面积达141.63亩。

6.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用情况。一是南海新区12公里沙质海岸带修复整治二期工程暂时中止。二是母猪河口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未实施,专项资金800万元闲置未用。

七、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降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对截至2020年4月推进“一次办好”和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75个部门单位,延伸调查了46家行业协会和企业。审计结果表明,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威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简化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推行“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服务,优化“网上一窗”,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因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工作推进较慢;二是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不彻底,市本级及4个区市、2个开发区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尚未划转至各级行政审批局;三是威海市本级及各区市、开发区政务服务网与部分省级部门业务系统整合不到位;四是3个开发区“一链办理”推进不到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仍不能实现全链条在同一层级办结,需要办事企业和群众自行至市级部门或其他区办理;五是市本级及3个区市、1个开发区未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部分依申请审批事项不能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六是环翠区和经区未制定区域评估具体办法;七是市行政审批局工程报建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不到位;八是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与人员配备比例为1:1.09,未达到1:1.2的标准;九是市不动产中心不动产登记指导性流程图更新不及时。

2.降费方面。一是对43家小微企业未免收不动产登记费11.95万元;二是对46家企业应减免未减免企业残保金7.02万元;三是1个区市、3个开发区至2020年4月底尚未按照山东省文件落实房租“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四是2个区市、1个开发区的协会使用票据不规范。

审计指出相关问题后,相关部门单位已落实相关房租减免优惠政策,退还12家企业残保金1.38万元,更新相关事项流程图。

(二)稳就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环翠区2018年至2019年6月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落实不及时。一是未及时转发省级有关稳岗就业相关文件,未根据文件要求开展稳岗返还受理、审核工作。审计期间,市人社局转发上述文件并开展稳岗返还受理、审核工作;二是享受稳岗补贴返还的企业占比偏低,稳定岗位成效不明显。

2.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充分。一是市人社局财政贴息资金结余大,涉及资金1157.54万元;二是市本级11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还款期间退休;三是1个区市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四是1个区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审核手续不完善;五是3家创业孵化基地停止运营,未及时取消其示范资格;六是市人社局未及时制定创业孵化补贴具体实施办法。

3.就业培训成效有待提高。一是创业率不高,如:2018年市本级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合格人员7631人,仅有105人在2018年创办企业,创业培训效果不明显;二是2018年市本级、环翠区就业技能培训计划未完成;三是临港区培训合格率为86%,低于培训合格率95%的目标;四是开展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占比较低,仅11家开展业务,占比44%。

4.就业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3个开发区未及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审计期间均已公布就业见习基地名单;二是市本级和环翠区就业技能鉴定补贴相关政策未实施,没有发放该项补贴。

5.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市直、环翠区就业补助资金共计2181万元拨付不及时;二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367.26万元闲置一年以上;三是违规向1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基金0.67万元;四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9.45万元拨付不及时。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已出台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拨付资金367.25万元,发放稳岗返还补贴4457万元,惠及企业职工16.9万人,就业技能鉴定补贴已按政策发放到位。

(三)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环翠区2018年和2019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和资金安排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涉农专项资金6710.4万元,涉及68个项目、54个单位、6个乡镇(街道)、64个村,入户调查30户农户。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谋划、多措并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环翠区、高区2017年至2019年农林水支出财政投入未做到持续增长,占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也未能持续增长。(2)环翠区海洋发展局2019年投放生态型人工鱼礁项目未启动,统筹资金2000万元到位后未使用。(3)环翠区13家“空壳社”清理工作未完成。(4)3个单位闲置、滞留财政专项资金863.76万元,因项目停建等原因,截至审计日仍未安排使用。(5)乡村振兴专项资金6698.05万元分配拨付不及时。(6)高区未制定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计划。

2.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和项目方面

(1)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一是1个区市、3个开发区及1个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截至审计日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二是1个区市及1个开发区超权限批复6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三是3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资质不合规;四是环翠区水利局在项目立项及实施管理方面监管不到位,2个项目先建后批、1个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项目建设期与实际情况不符;五是2个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闲置2695.49万元;六是环翠区水利局的2016年农田水利县项目于2017年3月完工,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未移交给相应的镇、村,也未明确管护经费;七是2个开发区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上图入库。

(2)农村清洁取暖方面。一是环翠区住建局未制定相关任务台账,部分台账信息录入不准确;二是临港区住建局未编制农村供暖专项规划;三是市住建局清洁供暖竣工台账不完整。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一是张村镇王家疃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3家中标单位违规转包;二是环翠区部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不规范;三是环翠区海洋局项目进展缓慢,财政资金1820万元使用效益低下;四是高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不达标。

(4)生猪生产保障方面。一是能繁母猪保险未做到应保尽保,至少2404头母猪未投保;二是经区2019年有190头能繁母猪保险的单位保额未按规定增加至1500元。

(5)农村饮水安全方面。一是1个区市及3个开发区未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农村饮水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二是环翠区水利局编制的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三是2个部门前期基础准备工作不到位,饮水安全设备未按规定时间交付使用;四是临港区未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

八、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决算编制,提升预算执行成效。充分利用项目库强化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强化部门支出主体责任,严禁超预算、超范围使用资金等行为发生。推进预算批复和分解下达工作,保障重点项目的实施。强化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职责履行,提高项目建设效益。相关行业管理及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规定职责,加大前期论证、设计优化、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等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效益;健全完善鼓励引导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不断提升BIM技术等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应用的广度、深度及成效。

(三)强化组织引导,力促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多渠道解读和宣传新政策,全面提升各项就业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不断扩大稳岗补贴政策覆盖面,不断提高援企稳岗整体效能,加快落实落地各项惠民扶持政策。

(四)强化部门协同,发挥政策合力。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机制,健全非现场检查机制,借助内部数据穿透和外部数据共享,积极开展大数据核查,提高宏观分析及研判能力,推进实时监督全覆盖,提升政府部门管理服务效能。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有关区市(国家级开发区)、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精致城市·幸福威海”贡献审计力量!


关于威海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威海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一图读懂威海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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