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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9-26 18: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审计局 字号:[ ]


关于威海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威海市审计局局长  于松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部署,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放管服”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或调查。审计工作中, 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着力深化财税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化、促进民生保障等重点事业发展。从审计情况看,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不断增强。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市财政局编制的市本级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59.54亿元、支出总量155.0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46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3.6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2.25亿元、支出49.51亿元、年终结转2.7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92亿元、支出3.52亿元、年终结转0.4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8.80亿元、支出149.18亿元、滚存结余308.32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加强财源建设,强化收支管理,统筹推进市级涉农资金整合、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至2017年底,非税收入4.66亿元滞留财政专户未及时缴库,影响决算收入准确性。至审计日,上述非税收入已入库4.41亿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代编规模较大。2017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市本级可统筹使用的财力安排项目支出41.38亿元,其中财政代编预算5.81亿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4.04%。代编预算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下达。

(三)收回的部门存量资金未统筹安排使用。至2017年底,累计收回部门存量资金3.63亿元结存在财政专户,其中2015年收回1.81亿元超过两年未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

(四)部分非税收入收缴不到位。有2个非税收入征缴单位,2017年底延压非税收入3164.45万元未上缴财政。至审计日,上述非税收入已上缴3121.66万元。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了市人社局、食药局、农机局等7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和15个下属二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单位内部管理逐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还不够严格。公务接待方面,有4个部门分别存在公务接待未一次一结账、无接待公函或无公务接待审批单等问题,涉及金额7.73万元。公务用车方面,有3个二级单位分别存在使用单位油卡为私车加油、公务用车未定点维修等问题,涉及金额0.73万元。会议管理方面,有5个部门和2个二级单位分别存在未实行一会一结算、未在政府采购定点饭店召开会议、50人以下会议未在本单位召开、无会议签到和会议支出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6.45万元。培训管理方面,有2个部门和4个二级单位分别存在培训计划编报不全面、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等问题。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编报不够规范。有3个部门和4个二级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及差旅费等六项费用155.86万元;1个部门和1个二级单位超预算支出办公费10.43万元。2个部门和1个二级单位账面收支情况与决算报表不符,其中收入不符70.40万元,支出不符466.06万元;个别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未汇总反映下属单位决算。

(三)内部控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1个二级单位采购检验试剂材料未通过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95.20万元。1个二级单位滞留非税收入13.80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个别部门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要件不全。

(四)部分改革任务和重点改革事项落实不到位。本次抽查7个部门2017年度承担的改革任务和重点改革事项23项,其中2个部门单位承担的6项改革任务和重点改革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等问题。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尚未有效推进。通过近几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摸索开展,市级各部门单位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但相关工作推进较为缓慢。审计发现,有3个部门尚未建立项目库,未采取项目库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管理;3个部门对项目支出未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编制不科学、不细化;5个部门未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3个部门项目资金监管不严,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个别部门尚未对项目支出和部门参与分配的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

三、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原市地税局直属和下属征收单位的税收征管质量进行了审计,抽查了28户纳税企业。审计结果表明,原市地税局建立了比较严格的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票证管理和税收减免审批等制度,与税收征管工作有关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征管不够到位。延伸审计的28户纳税企业,有14户截至2017年末账面欠缴税费5724.35万元(已全部纳入原地税部门电子监管),有21户漏计漏缴税费8492.48万元。以上欠税漏税共1.42亿元,审计期间已征缴入库2691.99万元。

(二)税收政策执行不够到位。一是原地税部门未按规定对部分房地产企业达到可清算标准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二是未严格按照规定,依据应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涉及的契税;三是旧村改造项目涉及回迁安置房的流转税和土地增值税未按规定足额征缴。

(三)税务稽查职责履行不够到位。抽查10件2017年稽查档案发现,稽查案件中使用的税率错误,导致漏征税款3.14万元; 3件稽查案件未按规定制作相关稽查文书;已执行完毕的6件稽查案件未归档。

(四)税源监控不到位。截至2017年末,有1022户工商登记企业未在原市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其中已在原国税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有122户。

四、国家级开发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今年,首次实现三个国家级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同时对临港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各开发区区级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高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5.75亿元、支出总量35.3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42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0.8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00亿元、支出7.43亿元、年终结转0.5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96亿元、支出0.54亿元、滚存结余1.23亿元;经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6.10亿元、支出总量35.3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73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0.8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88亿元、支出9.25亿元、年终结转0.6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58亿元、支出0.38亿元、滚存结余0.20亿元;临港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1.09亿元、支出总量10.8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27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0.4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77亿元、支出18.75亿元、年终结转0.0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41亿元、支出0.39亿元、滚存结余0.0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1.部分事项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影响决算收入的准确性。一是2017年末财政专户滞留非税收入未入库,少计收入2157.41万元,其中:经区319.16万元,临港区1838.25万元。二是高区财政将企业归还借款误记政府性基金收入入库,多计收入414.24万元。

2.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中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支出编报不明确。经区、临港区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未逐项单独编列,三个开发区未对重要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3.年初代编预算规模较大。高区财政代编项目支出预算1.54亿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26.24%;经区财政代编支出预算3.78亿元,占比35.23%;临港区财政代编支出预算1.65亿元,占比29.07%,年初预算到位率较低。

4.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开发区财政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限内(30日)分配下达到本级部门和下级财政,其中:高区1.53亿元、经区2.51亿元、临港区3743.62万元。

5.部分预算调整未履行法定程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其中高区增加支出4.39亿元、经区增加支出1.18亿元、临港区减少支出888万元,未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市人大审查。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不力。经区未按规定推进、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区财政对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精准扶贫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金额819.16万元,占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的5.70%;临港区对林业改革补助资金、基本药物改革补助资金、规范化财政所补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174.74万元,占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的6%,覆盖率较低。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对高区农经局、科技局、怡园办事处,经区经发局、商务局、农经局,临港区经发局、商务局、科技金融办共9个区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三公”经费及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不够严格。公务接待方面,高区2个部门、经区3个部门、临港区1个部门分别存在公务接待未一次一结账、无接待公函和同城接待等问题,涉及金额15.47万元。因公出国方面,经区商务局计划审批管理执行不到位,2017年因公出国计划出访7次、共10人次,实际出访7次,共22人次,实际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变更,无调整审批资料。培训管理方面,经区经发局组织的企业新旧动能转换创新提升培训会议,超标准列支培训费20.49万元,培训费报销单据等资料不完整、不规范。差旅费管理方面,高区怡园办事处向下属单位转嫁差旅费0.46万元,经区经发局无住宿费发票违规报销误餐和交通补助0.31万元。

2.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编报不够规范。临港区2个部门年初预算少编报上年结转结余197.31万元;高区、经区、临港区各有2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及培训费、差旅费等共计58.72万元。部门决算编报不够准确和完整,高区怡园办事处决算报表虚列支出218.19万元;经区经发局收入1053.18万元、项目支出1021.08万元未编入部门决算;经区商务局2017年度年终决算未按规定汇总下属二级单位决算。

3.内部控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经区经发局4个项目支出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96.27万元;1个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197.19万元;1个培训项目合同未经法制部门审批,合同金额29.77万元;无依据分配博览会、洽谈会经费行政事业专项预算资金1.55万元。临港区经发局2017年签订的4笔采购合同未经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合同金额40万元;商务局和科技金融办存在出差审批手续后补问题。

4.部分专项资金审批管理不到位。高区农经局滞留上级专项资金676.01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经区农经局使用贫困村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组织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未进行前期论证、评审不到位,实际收益15万元,未达到26.5万元的年收益目标。临港区有1个项目单位实施的大型沼气项目,2015年取得专项资金125万元,2017年底竣工验收,建设目标确定的向300农户供沼气的工程未实施。

(三)临港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本次抽查了临港区2015年至2017年实施的9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程序履行及工程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管理制度及机制不完善。一是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出台,至今未进行修订,并且缺少相关配套办法,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二是工程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区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均为临港国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棚户区改造工程外,其他工程由市政处、教育体育处等部门实施,造成权责不匹配;三是工程结算审计不及时,2015年临港区共完成19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任务,合计金额7.85亿元,截至2018年4月底,财政部门完成5个项目的结算审计,因建设单位签证办理不规范、施工单位结算提报不及时等原因,未审金额7.71亿元。

2.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抽查的9个项目,有5个项目未办理立项批复手续,有8个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有8个项目未履行概算编制及批复程序,对工程投资管理约束不强。临港区共4个项目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有2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不够。

3.工程管理不规范。7个项目合同条款中对预付款支付比例、保修期限及质量保证金比例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符;3个项目投资控制不力,超估算投资2920万元;5个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问题;4个项目质量保证金比例约定为20%,高出规定比例15个百分点。

五、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本级39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审减工程投资和招标控制价共计3.70亿元,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126份,提出审计建议并被采纳520条,促进了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一是10个项目建设手续不全或后补,主要表现在未办理立项手续、未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及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进行补办,部分项目至审计日仍未补办完毕;二是5个项目未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或设计概算未经批复;三是2个项目图纸未经审查便直接施工。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项目超批复投资1315.64万元,超出比率17.48%;二是1个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涉及投资2509.28万元;三是6个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表现在未签施工合同、先施工后签合同、合同中关键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施工中私自改变合同未签补充协议等方面;四是3个项目隐蔽工程签证把关不严,签证不实;五是2个项目违规分包,主要是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分包;此外,个别项目还存在未按图纸施工、超越资质设计、设计变更不规范、未实行监理、私自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施工进展缓慢等问题。

(三)财务管理不合规。一是2个项目其他费用挤占项目投资3224.87万元;二是1个项目滞留财政建设资金4093.98万元;三是1个项目代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四是2个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全市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入户调查了281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从审计情况看,我市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安居工程建设,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跟踪审计发现,为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有4个棚改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即开工建设,涉及保障性住房1761套。个别棚户区改造项目因项目建设单位资金链断裂无力续建,开工三年以上未建成,涉及保障性住房417套。个别区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结算不及时,涉及资金827万元未拨付。分配管理不到位,有3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有12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等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退出;有11个家庭户口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待遇。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已撤销7户承租家庭保障资格,收回安置住房;有2个棚改项目已整改取得施工许可证,涉及保障性住房1141套。

(二)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全市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延伸审计了75个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从审计调查情况来看,我市各级扎实开展政府隐性债务排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融资举债行为,积极防控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违规举债问题明显减少,但仍发现个别单位2017年8月以后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3.25亿元,审计期间已清偿2.25亿元。部分区市因棚改项目工程暂未完工或验收等原因,债务资金闲置19.49亿元。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我市于2017年开展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融资和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的清理整改,因未与银行协商一致等原因,至2018年3月末仍有部分项目整改未完成。

(三)“放管服”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市本级、文登区、荣成市和乳山市2017年度“放管服”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全市范围内121户企业。从审计情况来看,我市设立专职机构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明确改革任务,推进便民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审计发现,有2个区市的个别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搭车”收取配图费用,审计期间,涉及区市已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停止收费。政策执行存在偏差,有3个部门要求民办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提供中介机构报告,与《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规定不符。有6个部门存在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公开不准确、申请更新不及时现象。有10个单位14个事项未按规定编制服务指南,公示的服务指南更新不及时。

(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2017年7月至8月,对市本级和文登区、环翠区、荣成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共有24家医院进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此次审计了其中8家公立医院。从审计情况来看,2016年至2017年6月底,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24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将此项改革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快推进,2016年威海市被国务院表彰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试点城市。但由于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推进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截至2017年6月底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有2个区市公立医院录用备案制人员时仍由区市人社部门主导牵头统一招聘,公立医院无完全用人自主权;医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5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偿存在缺口,有6家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使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面,实行医保费用总额控制后公立医院垫付医保资金情况严重,3个区市分级诊疗制度推进不到位。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区市和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出台和完善制度6项,拨付公立医院垫付医保资金5718.60万元。

七、民生工程和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 威海市2015年至2017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2017年7月至9月,对威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等其他养老保障资金的政策落实、制度执行和基(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文登区、环翠区有关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在“互联网+社保”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经办机构审批把关不严,多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离退休职工死亡救济等养老保险待遇22.44万元;有86人重复领取不同险种养老待遇,涉及金额13.88万元;死亡人员未及时减员继续取得养老待遇,涉及4509人、金额279.59万元;在职死亡人员待遇未及时发放,涉及99人、金额128.09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已收回多领保险待遇123.84万元。

(二)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状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2017年下半年,对市级和县级各2户国有企业2015年至2017年6月资产质量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相关企业积极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资产结构逐步优化,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3家公司未经报批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涉及金额20.73亿元;僵尸企业处置尚未完成,涉及3家公司;个别企业同一控制下关联公司三角债及关联业务占用资金较大,涉及债权1.76亿元、债务1.65亿元。

(三)政府利用PPP模式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调查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2017年7月至8月,对市本级和荣成市PPP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市本级3个、荣成市6个进入执行阶段的PPP项目。从审计调查情况看,我市积极推行PPP项目,成功吸引部分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截至2017年6月末,市本级和荣成市利用PPP模式投资项目共15个,其中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2个、财政部示范项目5个。截至2017年6月末,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荣成市部分项目合同执行不严格,社会资本方履约不到位,有2个项目未及时缴纳注册资本金1.30亿元,有2个项目未提供2100万元履约保函,有1个项目未按期支付购买政府存量资产资金892.50万元。审计调查荣成市的6个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合同,未与设立的项目公司重新签署合同或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未将项目合同进行公告。

八、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绩效评价。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规定,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分配相互衔接的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量和效果。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做好预算批复和分解下达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适时调整部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保障单位日常运转需要,各部门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

(二)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及时掌握欠征税款变动情况,确保各项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及时组织土地增值税清算,完善对房地产企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涉及契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交换比对,强化税务登记管理,进一步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三)深入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级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明确任务分工,量化指标和工作要求,有效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政府行政管理深度融合,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度。要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形成对政府债务、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债务以及PPP、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逐步消化存量债务。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配合,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出现未批先建问题。严格工程概算制度,加强概算对工程投资的约束作用,避免出现超批复投资和计划外工程。严格工程项目管理,对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工程分包、监理质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同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跟踪审计力度,对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指导下,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贡献审计力量!

一图读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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