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预算现金收入收缴运行的几点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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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非预算现金收入收缴运行存在明显漏洞,主要表现为:预算单位收入的损坏公物赔款及使用国有资产、物资折价款等不能正常上缴国库,存在账外资金隐患,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各级预算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不允许将收入以任何形式提留、分成”的相关规定。 原因分析:一是银行未设置收入名称。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在上缴国库时,由于银行未设置专门科目,导致上缴受阻。二是操作手续繁琐。按照现行机制,上缴国库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且经由多部门管理,在收、缴、拨等程序上操作手续繁琐,缺乏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三是制度设计缺陷。对单位损坏物资赔偿等款项,没有确立该款项该由那个部门管理,上缴列入哪个账户;对使用单位物资折价款也没有确定如何定价,如何监督,资金如何处理等机制,由此形成账外资金隐患。同时,由于部门职责不明,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而造成负面行政成本。 几点建议:一是做好科学有效的制度设计。以上管理漏洞须在顶层做好制度设计,确保基层单位有章可循、操作简易可行。建议财政部门简化非预算事项的小额收入管理程序,小额收入上缴国库后,应下拨单位的直接下拨,不做预算调整。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小额资金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小额资金收入收缴全过程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确保小额资金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杜绝账外资金现象。(荣成市审计局 徐世光 曲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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